刘新胜(身份证号:4213021946******14)不慎将坐落于程潮铁矿四村4栋3单元1层2号的房屋所有权书(证号:100822130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新胜
2025年05月0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