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 |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备注 |
1 |
鄂(2021)鄂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397号 |
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
420703002028GB00021F00170208 |
葛店开发区崇文路以南葛店WG(2020)010项目(一期)17号楼2单元11层3号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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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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