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(张俊芳)

日期:2025-05-20

张俊芳(身份证:42070*19**081**729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鄂州市葛店镇上街村葛洪花园一期1号楼2单元14层1404号房房产证遗失,证号为110832952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 

 

 

声明人:张俊芳

2025520

  
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
地址: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二楼C区 联系电话:027-530836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