潘长春(身份证号:4207001977******76)不慎将坐落于学府路与文华路交叉处澜都园1号楼独单元4层404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(证号:120837349)和国有土地使用权(证号:鄂州国用(2013)第1-2-2093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潘长春
2025年05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