廖志刚(身份证号:4207001968******95)不慎将坐落于:小北门兴城花园四号楼西单元八层东户的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SF41323),土地使用权证(证号:鄂州国用(2006)第1-2-3547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廖志刚
2025年06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