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证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单元号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鄂州国用(2015)第1-2-10209号
胡再华、孔想发
土地
420703002016GB00002F00040148
鄂州市葛店镇邓平村光谷新城商住小区4号楼1单元6层601号房
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7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