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土资源局沼山管理所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鄂州市梁子湖区沼山镇沼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不动产权证(不动产权证号:鄂州国用(2001)第4-13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鄂州市梁子湖区国土资源局沼山管理所
2025年07月0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