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东东(身份证号:4207041990******57)不慎将坐落于鄂州市江碧路泽林段西侧金凤煌庭12号楼1单元3层304室的不动产权证书(证号:鄂(2022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5907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东东
2025年08月0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