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合元(身份证号:4207001954******57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:鼓楼街办南门一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证号为:鄂州集用(2005)第13201025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合元
2025年8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