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咸恩、周庆华(身份证:4223011976******13、4223011974******2X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葛店镇葛洪路北侧上街村葛洪花园二期8号楼2单元2层203号房的土地证遗失,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5)第1-2-13746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朱咸恩、周庆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