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 2025 年 9 月 22 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二楼
联系方式: 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0711-5919059
序号 |
登记申请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单元号 |
不动产面积 |
用途 |
备注 |
1 |
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村民委员会 |
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|
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刘畈村 |
420704007011JB00024W00000000 |
1248.68m2 |
宗教用地 |
神山寺 |
2 |
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旭光村村民委员会 |
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|
鄂州市鄂城区樊口街道旭光村 |
420704001300JB00005W00000000 |
8170.01m2 |
宗教用地 |
吉祥寺 |
登记机构: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5年09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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