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波(身份证号:4207041987******13)、丁小文(身份证号:4202021992******40)不慎将坐落于:花湖开发区向阳第88号4号楼1单元6层6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(证号:鄂(2017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38998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波、丁小文
2025年 9月 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