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红岩(身份证:230103197*****488X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葛店镇商业街光谷佳园状元府第24号楼9单元2层201号房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太子花苑7号楼2单元3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(2019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5905号、鄂(2020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4421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红岩
2025年9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