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洪芳(身份证号:4201221981******24)、曾进(身份证号:4201221979******19)不慎将坐落于:花湖镇华山村盛昌花苑住宅楼3单元14层14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(证号:110826453+110826454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姜洪芳、曾进
2025年10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