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,并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执行)》的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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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被继承人 |
继承人 |
不动产证书号 |
不动产坐落 |
面积(㎡)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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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品辉 |
高杨420117********4326 |
鄂(2018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6672号 |
鄂州市葛店开发区创业大道西侧太子花苑8号楼2单元101号房 |
68.39/15.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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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: 027-60885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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