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当事人申请,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转移登记,并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执行)》的相关规定,现予以公示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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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被继承人 |
继承人 |
不动产证书号 |
不动产坐落 |
面积(㎡)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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田洪炎 |
田雁鹏420703********3750 |
鄂(2021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3425号 |
华容楚藩大道北侧(楚藩大道128号)汇拓公馆B栋住宅1单元5层4号房 |
86.72/15.8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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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方式: 027-60885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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