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素玲(身份证号:4406011940******46)不慎将坐落于鄂州市庙岭镇红莲湖东岸鄂旅投·御合院(一期)30号楼2层04号房、鄂州市庙岭镇红莲湖东岸鄂旅投·御合院(一期)30号楼2层12号房、鄂州市庙岭镇红莲湖东岸鄂旅投·御合院(一期)30号楼3层04号房、鄂州市庙岭镇红莲湖东岸鄂旅投·御合院(一期)30号楼3层0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,证号:鄂(2019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986号、鄂(2019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981号、鄂(2019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984号、鄂(2019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0980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素玲
2025年12月1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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