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属证明作废公告(叶青)

日期:2025-12-29

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(2025)鄂0703执1325号《执行裁定书》及(2025)鄂0703执1325号《协助执行通知书》,要求我中心将位于葛店镇葛洪路南侧东方天地1号楼1单元9层909号房的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给买受人叶青(公民身份证号码:4211*71968****0052),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S2014015472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属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 

 

葛店开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
202512月29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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