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菊珍(身份证号:4207001962******07)不慎将坐落于凤凰路2号4栋一单元六层西户的房屋所有权证(证号:130834591)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证号:鄂州国用(2011)第1-2-2768号)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菊珍
2026年01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