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志方、吴永贤(身份证:42098419******4719 52242219******3823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葛店镇姚湖村316国道北侧光谷新城三期9号楼1单元13层1306号房的土地证遗失,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5)第1-2-11923号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志方、吴永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