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权利类型
不动产坐落
备注
1
鄂(2023)鄂州市鄂城区不动产权第0711443号
陈汉章
房屋多幢不动产证
鄂州市鄂城区汀祖镇桂花村十六组
公告单位:鄂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 3月 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