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小玉、张瑞(身份证:42010719******0042、42060219******0054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葛店开发区316国道北侧绿苑星家5号楼1单元4层401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(2025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1050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小玉、张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