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27-60885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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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不动产 单元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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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张火焱450302********1017 |
张桂芝(配偶去世) 450302*******1043 |
420703004007JC04045 |
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刘弄村沙咀张 |
98.47 / 98.4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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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自力(儿子) 450302*******10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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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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