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27-60885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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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证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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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汤运坊420700********3398 |
汤雷(儿子) 420204*******6516 |
鄂(2023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975号 |
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柴汤村柴汤湾 |
140㎡/ 300.87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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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琴(女儿)420703*******336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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汤双琴(女儿) 420703*******34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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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细平(配偶) 去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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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4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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