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27-60885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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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证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面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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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刘月梅420700********3400 |
王细元(配偶) 已去世 |
鄂(2025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1005745号 |
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铁咀村宋王湾 |
140/ 299.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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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三桃(女儿)420700*******338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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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永胜(儿子)420700*******337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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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永德(儿子) 420104*******16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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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桃先(女儿)420700*******366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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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冬先(女儿)420700*******340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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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三胜(儿子)420704*******0574 |
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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