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27-60885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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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证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面积(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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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李巧云420683********0132 |
王超(配偶) 420683*******0364 |
鄂州国用(2016)第1-2-5556号/ S2016011756+S2016011757 |
华容镇楚藩大道355号华府名居6号楼1单元4层404号房 |
11.57/86.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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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晓虎(儿子) 420683*******00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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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智浩(儿子) 420683*******00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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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之红(父亲) 420683*******46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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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学秀(母亲) 已去世 420683*******46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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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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