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方式:027-608850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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序号 |
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
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不动产权证号 |
不动产坐落 |
不动产权面积(㎡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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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陈耘华420106********4826 |
张森南(配偶) 已去世 420106*******4835 |
鄂(2026)鄂州市不动产权 第0116429号 |
鄂州市红莲湖度假区内红莲湖高尔夫商住服务中心3号楼1-2层1号房 |
310.7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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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京汉(儿子) 530103*******21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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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玲(女儿) 320602*******204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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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毅(女儿) 530102*******03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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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京波(儿子) 420106*******485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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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市华容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6年5月18日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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