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罗新平、刘椰

日期:2021-01-25
  罗新平(身份证:429005198*1*2**695)刘椰(420702199*0*0**029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鄂州市洋澜路东侧、寿昌大道南侧新城明珠一期4号楼2单元6层6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(2018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2607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罗新平、刘椰

2021年1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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