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胡腊梅、吴英刚

日期:2021-03-19
 胡腊梅(身份证:420700197*0*2**382吴英刚(身份证:420700196*1*0**41X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凤凰南路与十一号路交汇处高知秀园小区21号楼独单元3层东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1)第1-2-354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胡腊梅、吴英刚

20213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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