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季微然

日期:2021-12-28
 季微然(身份证:420704199*0*1**023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鄂州市吴都大道北侧迎宾大道东侧莲花中央广场7号楼1单元602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(2017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11267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季微然

202112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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