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张治平、陈爱蓉

日期:2023-05-15
 张治平(身份证:420203196******116陈爱蓉(身份证:420204196******521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滨都丽园13号楼二单元3层东户房屋的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房屋产权证证号为090809492090809493号,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0)第1-3-532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张治平

20235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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