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王燕春

日期:2023-09-08
 王燕春(身份证:420704196******08X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滨湖南路南侧吴都春天2号楼独单元6602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4)第1-2-8745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王燕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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