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章志玮、钟绍华

日期:2024-12-25
   章志玮、钟绍华(身份证:421002198******812, 420606198******546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香格里拉嘉谷区A23号楼2单元7层702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5)第1-3-1049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。

  特此声明。 

  声明人:章志玮、钟绍华 

  2024年12月25 

鄂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办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和复制
地址: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二楼C区 联系电话:027-530836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