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高金平、李永红

日期:2025-01-06
 

高金平、李永红(身份证:420702197******948420700197******370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鄂州市滨湖东路西侧、英山村一组南侧鹰苑小区3号楼1单元1004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6)第1-2-7926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李永红

2025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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