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道明、龚利华(身份证:420700196******396、420700196******429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鄂钢官柳小区西侧官柳世家小区4号楼2单元7层1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证号为鄂州国用((2011)第1-2-2523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道明、龚利华
2025年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