程志广、严爱梅(身份证号码:420700197******618、420704197******88X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凤凰路2号2栋1单元3层中户1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房屋产权证证号为:130800188+130800189号,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:鄂州国用(2013)第1-2-910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程志广、严爱梅
2025年2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