胡大华、杨秀兰(身份证:421126197******839、421126197******84X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聚龙世纪嘉园8号楼3单元13层1302号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不动产权证书号为:鄂(2023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48719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胡大华、杨秀兰
2025年2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