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祝晓燕、方华

日期:2025-03-04
 

祝晓燕、方华身份证:420704197*****0322420111197*****5578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学府路与文华路交叉处澜都园7号楼1单元101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证号:鄂州国用(2013)第1-2-8418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声明人:祝晓燕、方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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