祝晓燕、方华(身份证:420704197*****0322、420111197*****5578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学府路与文华路交叉处澜都园7号楼1单元10层10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证号:鄂州国用(2013)第1-2-8418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祝晓燕、方华
2025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