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鸿云、张百能(身份证:422127197*******49、422127197*******19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天行御景庄园52号楼3单元6层601号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5)第1-3-454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乐鸿云、张百能
2025年3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