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国华(身份证:420700195******793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大旗墩25栋4单元3层7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不动产权证号为:鄂(2021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690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国华
2025年3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