尹维维(身份证号码:130925199*******27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程潮二村十七栋1单元3层5号房的不动产权证遗失,不动产证号为:鄂(2025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5185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尹维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