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维(身份证:420704198******018)汪娜(420704198******627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鄂州市吴都大道北侧迎宾大道东侧莲花中央广场4号楼1-230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,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5)第1-2-8616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李维、汪娜
2025年3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