叶传海、尹艳芳(身份证:420700197******81X、420704197******705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滨湖南路南侧吴都春天3号楼独单元10层1001号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遗失,房屋产权证证号为S2015011497+S2015011498,土地证号为鄂州国用(2015)第1-2-4826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叶传海、尹艳芳
2025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