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春艳(身份证:422103197******22X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鄂州市武昌大道北侧147号水泥厂17号楼2单元3-303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不动产权证书号为:鄂(2017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817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陈春艳
2025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