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春芳、苏顺金(身份证号码:420704198******825、420704198******419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寿昌大道与文苑路交汇处宏洋凤凰城5号楼2单元19层1902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证号为S2016006171+S2016006172、鄂州国用(2016)第1-2-5119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江春芳、苏顺金
2025年4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