姜明华(身份证号码:420700196******032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洋澜村胡家畈万佳凯旋城一期13号楼3单元110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,证号为S2015013010、鄂州国用(2015)第1-2-3721号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姜明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