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光明(身份证:42070419*******070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南门新村15号09-02栋2单元3层东户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不动产权证书号为:鄂(2023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77124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吴光明
2025年5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