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敏(身份证:42020219*******221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滨港路北侧盛鑫花苑B栋4单元11层4号房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不动产权证书号为:鄂(2025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888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不动产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