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娟(身份证:420202197******868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金桥港湾7号楼2单元5层502号房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,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:S2015011161+S2015011162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娟
2025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