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小平(身份证:421182198******129)因保管不善,将坐落在花湖开发区花湖财政所B栋1单元2层202号房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,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:鄂(2025)鄂州市不动产权第0006166号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上述证书作废。
特此声明。
声明人:刘小平